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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私出口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
2011-03-12 21:33:34 来源:
走私出口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

今天接到一个案子,当事人从事货代行业,帮一个老外办理出口手续,但木炭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出口的物品。为了保证物品出口,当事人便谎报了物品名,货物出关的时候被查出,不久便被海关缉私科带走。当事人的家属非常着急,希望寻求法律帮助。
先讲讲出口国家禁止出口物品的行为。这里可能存在两种情况,一种是当事人并不知道某种物品是国家禁止出口的,结果货物运到海关被扣了,这种情况一般物品数量或者数额不大,一般也就没收罚款了事。另一种是明知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情况,为了利润便动了小脑筋,谎报物品名,或者夹带、捎带试图蒙混过关,属于知法犯法型,这种情况由于具有主观故意,而且一般数量多,价值大,很有肯能触犯刑法,涉及到刑事犯罪。
如果是特殊物品,则可能涉及到的具体罪名有:走私武器、弹药罪;走私核材料罪;走私假币罪;走私文物罪;走私贵重金属罪;走私珍贵动物、珍贵动物制品罪;走私珍稀植物、珍稀植物制品罪;走私淫秽物品罪;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;走私固体废物罪。根据犯罪情节或者偷逃海关税收数额定罪量刑。
具体到今天这个案子,当事人走私的是木炭,根据《刑法修正案七》的规定,应当属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、物品罪。
法条的表述为: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、物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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